关于做好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赣市主工办字〔〕16号)、《印发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9号)及《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4号)精神,充分发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认真做好年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创新成果转化、绿色化改造、服务型制造、工业强基等四大工程,智能化改造工程另行组织申报。
(一)创新成果转化工程。
1、围绕“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进行技术创新改造升级;
2、推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开发产品、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3、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建立产业技术和产品协同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4、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技术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进机制;
5、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进程,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
(二)绿色化改造工程。
1、加大绿色能源使用比率,提高固体废弃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水平,大幅降低资源和能耗水平;
2、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和智能管理,应用绿色工艺技术,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加大绿色产品研发投入,将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贯彻产品生产全过程,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保个对资源环境千万的影响,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高可靠行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三)服务型制造工程。
1、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从主要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从生产加工向工业设计、品牌建设、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2、“两城两谷两带”和各地首位产业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和生产性服务”公共平台进行服务能力提升改造;
3、制造业企业通过第三方仓储物流、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实现协同发展的改造提升。
(四)工业强基工程。
1、实施重点领域突破,推进钨产业关键基础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中重稀土新材料高效开发利用;
2、发展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强度、长寿命以及智能化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
二、申报条件
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同时申报市本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一)“六稳”政策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年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库,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环保、安全违法记录等;
2、申报项目年已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万元;
(二)“30条”政策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已纳入年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库,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环保、安全违法记录等;
2、项目年开始实施,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万元,按季申报,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三、奖补方式
(一)“六稳”政策技术改造专项。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符合重点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设备额万元以上部分(含以发票为依据的软、硬件和购买专利技术等支出,不含土建、装修等建筑工程和办公设备费用),给予企业6%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0%。
(二)“30条”政策技术改造专项。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符合重点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报时间
(一)“六稳”政策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时间为年7月10日前。
(二)“30条”政策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时间分别为年7月10日、10月20日、年元月15日前。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按通知要求填写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表,并附上经具备资质的审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技改专项审计报告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报所在地工信部门;
2、各县(市、区)工信局牵头,严格按照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所在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联合本地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申明后,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3、市工信局负责对项目支持方向、相关前期手续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报市主攻工业领导小组认定;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认定结果及财政专项资金总规模按比例拨付兑现奖补资金;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纳入当期统计进行审核。
4、县级财政根据市主攻工业领导小组审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和市财政局拨付的奖补金额。及时将市、县两级奖补资金拨付企业。
六、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
2、县(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3、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
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6、当地工信局、财政局及项目承担企业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工信局三份)。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担当,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认真对照专项申报方向及申报要求,积极指导本地企业编制申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负责。
(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并附上真实性声明,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如发现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和专项审计报告不实,不予奖补;已领奖补后发现的须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专项申报时间报送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
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表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赣州市财政局
年6月4日
温馨提示查看并下载“附件1-2”详细内容,请访问赣州市工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