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各省建筑新闻简报

洛阳市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

强化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品位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增强规划引领、规划即法意识,强化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把好规划方向关、质量关、程序关和实施关,确保城乡规划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继续抓好五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海绵城市等先进理念融入规划编制全过程,力争年年底前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完成《洛阳市“一中心六组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确保上半年按程序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进一步高标准编制各专项规划。积极开展《洛阳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洛阳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市区王城大道、中州路、九都路、开元大道等二十条路双修提升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进一步做好城市“双修”及城市设计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治理城市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组织对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普查工作,10月底前建立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遗产数据档案。全面开展中心城区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和伊滨新城核心区域城市设计,并按程序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洛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修订)》,统筹做好总体规划与单体建筑规划审批,抓好规划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推动规委会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进一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加快完成洛阳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涧西谷水综合交通枢纽及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规划设计方案等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重庆市

重庆市提前完成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任务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降低公共建筑能耗水平,我市先后承担了首批和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任务。自年以来,我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财政激励的思路,以医院、商场、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完成个项目共计万㎡,首批任务于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并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评价,第二批任务又于年12月提前一年完成。这些项目实现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2%以上的目标,每年可节电1.5亿度、节约标煤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节约能源费用1.2亿元,有效改善了室内的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质量等功能品质,用能单位对改造效果表示满意的比例达98%以上。同时,我委通过实施两批任务,为国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道路进行了有益探索,中宣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在我市召开全国建筑节能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特别是在推进第二批任务过程中,我委始终坚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有创新,确保取得新突破。

  

一是市场机制实施。率先在全国实施了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新模式,并探索建立了由市城乡建委与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承担改造效果核定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市场化机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落实。改造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比例达95%以上。

  

二是管理制度保障。修订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了《改造示范项目审查要点》、《改造技术及产品性能规定》等管理规定,优化完善了涵盖改造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效果核定、资金补助等五阶段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保障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及节能效果。

  

三是典型示范引路。指医院、医院、雾都宾馆、长寿区行政中心、新世纪百货各大商场等一批典型项目,推动典型项目在对空调、照明、插座、电梯、特殊用能设备和能耗监测系统进行改造的基础上,采用了节水器具、节能门窗、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绿色建筑技术,加强了对用能单位及人员的节能培训和宣传,实现技术节能与行为节能并重,着力引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方向发展。

  

四是激励政策撬动。按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创新建立并落实了差异化的激励措施,即对节能率达到25%以上的项目给予40元/㎡的补助,对节能率达到20%至25%之间的项目给予35元/㎡的补助,对节能率低于20%的项目不予补助。

  

五是服务产业跟进。培育发展了30余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和3家第三方节能量核定专业机构,推动我市建筑节能服务产业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壮大,累计引导8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遂宁市

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快实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

年,我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市城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达到了95%以上。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关于建筑节能的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在建筑节能实施中的相关职能职责。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其他局党委成员、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并将其纳入目标任务逗硬进行考核。

  

据介绍,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提高新型墙材的使用比例,对验收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节能备案,充分发挥新型墙材对建筑节能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天津市

天津:缴存公积金主要看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与之前的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或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等特殊社会组织的规定,周全了缴存单位的种类。本次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从单位的角度看。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以是否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为准,只要是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伤残津贴的人员,单位均应按月足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按新条例的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三是提醒单位注意的是,单位应按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告知职工,通知的具体形式可由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比如工资条等。

  

从职工的角度来看。一是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看单位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如果没有可依据新条例要求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加入劳动合同,以便今后出现劳动纠纷时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可依据新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按月告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可随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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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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