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艺术史家在构筑历史时,总是希望从艺术自身的特点来解说其发展与变化。事实上,艺术创作者无法摆脱时代的约束与制度的影响,尤其是关乎实用的工艺美术,政治经济、生产制度、技术水平、地理特征、民俗文化等非艺术的因素往往是艺术风貌改变的因素。本文以明代金银器制作机构为中心,通过梳理明代金银器的机构设置、制度更定和人员排布,观察当时金银器生产的具体状况。
一、内府金银器制作机构
元代制作金银器的主要官方作坊有:工部的“银局”,将作院的“金银器盒提举司”“上都金银器盒局”,大都留守司的“银局”。此外,隶属将作院的“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也承制金银器皿、后宫首饰。[1]从机构设置情况看,元代的中央性金银器作坊比较分散而且功能重叠。
明代官府金银器制作机构的设置与前代大不相同。金银器制作机构几乎皆设于内府。工部下设四清吏司,其中营缮清吏司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2]营缮清吏司虽为皇帝、太子和亲王制作卤簿车驾等仪仗,但仪仗中的金银器却由内府制造。[3]对比元代,明代的工部不再设有专门的金银器生产机构,相关制作几乎全部转入内府监局,生产变得集中,职能也很专一,分工更趋明确。为内府监局提供原料的主要是内承运库,它掌管大内库藏,政府于各处收上来的金银、缨玉、象牙等物,具收存于此,凡金银及诸宝总隶之。[4]若按照设置先后,内府金银器重要的制作机构有:御用监、内官监和银作局。若论职能专博,则内官监所辖最广,银作局职能最专。为论述方便,下文依时间顺序展开。
(一)御用监
朱元璋早在吴元年()九月便设立了御用监,秩三品。[5]洪武二年()八月,朱元璋令吏部定内侍诸司官职,定“御马、御用二司,司设正一人、副二人”[6]。此处“御用司”可能是之前所设的“御用监”。洪武为明立国之初,机构更定尤其频繁。洪武六年()六月,“御用监改为供奉司,秩从七品”[7]。是年九月,“复置御用局,秩正七品”[8]。因是“复置”,所以之前必有裁撤,此“御用局”极可能为六月被裁撤的“御用司”。故“御用监”“御用司”应当是洪武时期同一机构的不同名称。
洪熙元年()依然用“御用司”之称。[9]宣德元年(),改“御用司”为“随驾御用监”[10],宣德三年()于“西上北门之外造御用监作坊”[11]。此后,“御用监”之称才稳定下来。其职能,据《明史》记载:“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12]根据董四墓村明墓所出土的金勺铭文“随驾御用监大明宣德六年八月□日内造金勺一把,用九成金净重三两四钱五分”[13]可知,宣德时期已有银匠供役御用监。据《明实录》可知,正统、成化年间有银匠供役御用监,且官至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等职。[14]出土物也说明起码在万历时代,御用监依然为皇帝[15]、太后等制作金银器[16],但目前所见出土物中由其制作的金银器数量并不多,其中最知名的当属万历帝的金药罐。
明代金银器多镶嵌珠宝,御用监与宝石的取用关系密切。景泰时,该监有副千户屠宗顺、百户屠芝专门进献宝石以规利,甚至凭此升迁、荫庇子孙。[17]
(二)内官监
在讨论内官监之前,需提到“内使监”。年,南京郊区出土了一件金钏(图一),上镌铭文“尚宫局九成色金,每只一十两,内使监造,作头张四等”。[18]明尚宫局为洪武皇帝所立,总领女官六局,以赞内治。洪武五年()六月令:“如六局征取于在外诸司,尚宫领旨,署牒用印,付内史监。内史监受牒,行移在外诸司。”[19]从金钏铭文可推测,它的制作应由尚宫局下达需求,后经内使监移文,再令其所属作坊制作。内使监置于吴元年九月[20],按洪武二年()八月《明太祖实录》所记,内使监有奉御60人。[21]洪武十七年()后,内使监职能逐渐被内官监所替代[22],之后也未见该机构名再出现。永乐后,尚宫局之职尽移于宦官。[23]所以说,南京出土的这只“尚宫局”款金钏,应为洪武时代的器物。
图一明内使监造金钏
内官监设立于洪武十七年(),“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各职,凡差遣及缺员,具名奏请,设令一人正六品……所掌文籍,以通书算小内使为之”[24]。洪武二十八年()升其太监为正四品。据《皇明祖训》所定内官监职责:“掌成造婚礼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等项及内官内使贴黄,一应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食米、土库、架阁文书、盐仓冰窨。”[25]可见,内官监职能庞杂,相当于外廷工部。《酌中志》也记录了内官监所掌“十作”中有“婚礼作”。[26]
在已刊布的带铭文的出土物中,虽可见内官监打造的首饰[27],但大部分器饰为银作局产品[28]。这与银作局设立后专司金银制作,分担了内官监的该项职责有很大关系。
(三)银作局与随驾银作局
明代最重要的金银器制作机构是银作局。《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十年()秋七月庚戌……置银作局,掌造内府金银器用。”[29]《明史》的记载更为详细:“银作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洪武三十年置,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30]可见,银作局设置于洪武三十年(),晚于其他内府监局。检视永宣时期的出土实物铭文,还可见“随驾银作局”[31](图二)“随驾御用监”[32](图三)铭文。二者的出现与消失应与明初曲折的定都过程有关。[33]北京为“行在”之时,便有“随驾”各监局。正统六年(),英宗再定北京为京师,至此北京不再为行在,随驾之称谓亦不复再现。
图二明“随驾银作局”铭直颈金瓶
图三明“随驾御用监”铭金勺
银作局职能最专,产量最大。除内府所需各类金银器饰,银作局还制作金银铎针、枝个、桃杖、金银钱、金银豆叶。[34]根据不同功能,内府制作的金银器可分为供用器皿、仪仗、冠服首饰三大类。明代文献中提到的供用器皿,主要指的是饮食器具。从目前出土实物来看,金银供用器皿多为银作局所制。仪仗一类,如皇帝、太子、亲王卤簿车驾等项都由内府相关监局承造并修缮。洪武间,亲王、王世子的冠服仪仗由内官监造;初次册封的世子并妃、郡王并妃,其所用大器,从银作局领取银两。银作局设立后,冠服首饰多由其承担制作。
银作局工匠分工细致。嘉靖时期,银作局有13项工种,具体是钑花匠、大器匠、镶嵌匠、抹金匠、金箔匠、磨光匠、镀金匠、银匠、拔丝匠、累丝匠、钉带匠、画匠、裱褙匠。这些匠人应为住坐匠,隶内官监。[35]工匠虽地位低下,若其技艺高超又恰逢皇帝治疗白癜风的外用药治疗白癜风的有效偏方